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改善其经济状况,教育学院于9月28日至10月9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9月28日,教育学院团总支书记吴晓玲,2013级、2015级辅导员薄海,2014级辅导员崔翠翠向各班班长、团支书下达《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说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着重强调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即学习认真刻苦、道德品质优秀、勤俭节约且无不良生活习惯。随后,各班班长、团支书认真规划报名人数以及审定比例与人数,并组织成立评定小组以确保本次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他们向本班同学详细说明了本次认定工作的安排以及报名要求,并细致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包括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划分以及申报表的写作要求。9月30日至10月7日,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书写贫困生申请书,具体写明了个人家庭情况、学期个人表现以及今后规划。10月8日,各班评定小组根据递交的贫困生申请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其学习情况、生活习惯等平常表现,对其进行考核,筛选符合资格的同学,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组,严格按照比例选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类学生,并在本班内进行公示,以确保本次认定工作的透明度。10月9日,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情况和班级意见对其进行核实认定,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至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院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