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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新生开展“校规校纪大家学”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新生开展“校规校纪大家学”主题活动

栏目名:学院风采 录入时间:2011年09月19日 作者:靳大力 时瑜 浏览:

为切实做好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关于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实施意见》精神,916日,心理学院新生在长清校区综合教学楼B440教室开展“校规校纪大家学”主题活动。心理学院副院长孙春晓,团总支副书记、2011级辅导员靳大力老师参加活动。

靳大力结合2011版《学生手册》,重点讲解了《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强调了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她联系以往的正反事例,告诫新生们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要求大家继续发扬军训期间不怕苦、不怕累、勇往直前、敢当第一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名优秀大学生。

孙春晓在讲话中首先高度赞扬了心理学院新生在军训期间取得的成绩。其次从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科研条件三个方面介绍了心理学院的基本情况,传达了学院重视本科生培养的办学理念。随后,孙院长指出同学们面临的三个转变,即青少年向成年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并以长辈的身份给同学们提出中肯的建议。他说,同学们在大学期间要学知识、长才干、强素质,要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包容生活习惯的差异,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讲政治的有用之才。

此次活动帮助同学们了解了校规校纪的基本情况,使得同学们在日后的生活中有法可依、有矩可循。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校规校纪,按要求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山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