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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学生会总章程及细则工作条例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5-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学生会总章程及细则工作条例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栏目名:学院风采 录入时间:2014年11月26日 作者:盖玉琛 赵子仪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会各部门职能,更好的服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近日,心理学院积极推进学生会工作条例修改工作,并于1124日正式推出最新学生会总章程及各部门工作条例安排。

此次工作条例修改工作历时两个星期,心理学院学生会积极吸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推出《心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条例》《心理学院学生会各工作细则》《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三项文件。其中,《心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条例》主要着力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划分,以此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以书面形式落实部门各项任务,为部门工作具体化细致化提供有力保障。《心理学院学生会各工作细则》则进一步落实了学生会的工作职能,针对奖惩制度,考评制度及物品管理办法等与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部分作出了适当修订,力争使工作条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着眼全局,从整体出发分五则对学生干部的职权分布,组织原则,工作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划,在保留硬性措施的同时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争取更好服务学院学生。

此次心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学生会各项职能,为今后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也标志着心理学院学生会在建设服务型、高效型组织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