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圆满结束此次社会实践,8月5日下午,山师大法学院民事调解团队就此次民事调解的实践活动进行了讨论研究,各位成员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并作出总结。
从积极方面讲,作为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民事调解得到了公民的广泛认可和信任,其拥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和”的思想,深入中国人的血脉,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再次,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调解符合社会的需要;最后,调解节约成本,程序简便,效率高,节约司法资源。但同时也有成员认为,调解制度是一种妥协,而非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和公正。民事调解打破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不能真正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它所展示的结果只是双方的主张在外部诸要素的协调下达到的一种利益的平衡。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部分法官不能控制案件的走向,被当事人左右而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案件久决不下,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调解中法官的作用不容忽视,容易滋生腐败,同时对法官的要求也很高。在此次实践过程中,团队分别对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普通公民进行了采访,从不同的角度看民事调解制度,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看法,但总而言之,民事调解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也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值得大力推广。但是,通过调查,同学们也发现了大多数普通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特别是在农村。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路仍然漫漫,当代法律人任重而道远,作为法学学子,我们也必须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之路。